为保护医院医护人员与患者双方的利益,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,避免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的发生,体现“以人为本,以患者为中心”的理念,在患者与医院建立医患关系后,医务人员就必须认真履行医疗行为告知义务,特制定以下医疗行为告知制度。
一、必须告知患者的权利
1、告知患者具有医疗权、知情权、决定权、隐私权及申述权。
2、告知患者需要配合医疗行为所履行的责任。
二、医务人员告知患者的内容
1、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病情和检查、治疗情况,包括涉及患者的某些特殊检查治疗如输血、手术及侵袭性操作等具有医疗风险的医疗行为,需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2、告知患者所使用药物的名称、作用、副作用及用法用量。
3、告知患者所需要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,是否是自费项目等。
4、告知患者医疗保险政策和就医时不明白问题,及时解答其咨询。
5、对病情变化、急诊留观及需要转科、转院等情况均需要告知。
6、对患者不满意或不理解时,除了进行详细的解释外,还应告知其医疗投诉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。
三、告知方法和履行的程序
1、口头告知:对一般的医疗行为,应做到口头告知,并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,如一般用药、输液、检查等进行口头告知。
2、书面告知并给于详细解释:对一般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责任,应进行书面详细告知,并签字确认。
3、签署知情同意书:对患者病情、特殊检查治疗及费用和病危病重等情况,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,做到详细全面的告知,并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。
4、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告知:在遇到特殊或紧急抢救时,医务人员可在来不及告知或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,首先积极抢救患者的生命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边抢救患者边履行告知责任。对涉及患者隐私的问题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或授权委托,方可由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。
但应注意医疗行为告知,需要注意轻重缓急,方式方法,及其对患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后果,并应注意尊重患者的隐私权,做到让患者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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