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,并提供病历复印、查阅服务:
1、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;
2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;
3、保险机构;
4、公安、司法机关;
二、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,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:
1、申请人为患者本人,提供本人身份证件;
2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须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、精神科病人要有监护人证明书或街道出具的监护人证明资料等。(有婚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;属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的,应提供户口关系复印件;属其他家属的应提供能说明关系的证明材料;属患者关系人或有关部门工作单位的应提供能说明关系的证明材料;
3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4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;
三、复印病历需出院一周后,携相关证明资料到病案室进行复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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